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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信息安全与网络行为规范
7.2 计算机病毒及其防范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目前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面临的最大威胁,一旦计
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将会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信息处于不安全的状
态,严重的时候还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7.2.1 计算机病毒定义
1994年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第五
章附则部分对计算机病毒的含义进行了说明。“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
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
代码”。从这个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计算机病毒是人为编制的,具有破坏性,传染性和潜伏性
的,对计算机信息或系统起破坏作用的程序。
木马病毒和蠕虫病毒都是常见的计算机病毒。计算机木马病毒通常是隐藏在正常程序中的
具有特殊功能的恶意代码,它是“黑客”经常使用的工具。完整的木马病毒程序一般由两部分组
成:一个是服务器端,第二个是控制器端。计算机感染木马病毒后,“黑客”就可以通过木马病
毒程序控制被控计算机,进而实施监控、资料修改、资料窃取等非法操作。“冰河”和“暗黑蜘
蛛侠”等都是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是一种可以自我复制的恶意代码,通常无需人为干预就能通过
网络传播,蠕虫病毒入侵并完全控制一台计算机之后,就会把这台机器作为宿主,进而扫描并感
染网络中的其他计算机。“熊猫烧香”和“网络天空”等都是蠕虫病毒。
计算机病毒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隐蔽在其他文件之中,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中病毒可以
快速传播,计算机或网络系统中的病毒一旦发作,将会对系统及相关应用程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
响,轻者占用系统资源,降低计算机运行效率,重者可能导致系统中的数据被破坏、丢失,甚至
可以导致系统崩溃,并且还常常难以根除,所以计算机病毒被公认为是信息安全的头号大敌。
7.2.2 计算机病毒的特性
计算机病毒之所以可以对信息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据原因在于计算机病毒具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特性。
1.隐蔽性
隐蔽性是指计算机病毒不易被发现,这是因为计算机病毒往往以隐含文件或程序代码的形式
存在,计算机病毒会伪装成正常程序,使得计算机杀毒软件在扫描时难以发现。
2.破坏性
计算机病毒入侵计算机后,一旦发作往往极具破坏性,它不但能够破坏数据信息,造成信息
无法使用或者泄露用户信息,有些病毒还会破坏计算机的硬件,有些病毒会占用网带宽使得正常
的访问请求无法响应,导致用户重大损失,如CIH病毒、Morris蠕虫病毒等。
3.传染性
传染性是计算机病毒的基本特性,它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已被感染的计算机扩散到未被感染
的其他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大量使用为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只
要一台计算机感染病毒,且没有及时处理的话,那么计算机病毒会通过网络或移动存储设备的使
用快速地从这台计算机扩散到其他计算机。
4.寄生性
计算机病毒的寄生性是指计算机病毒通常都是寄生在其他正常程序或文件中的,当打开被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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