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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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固体废物监测研究
往往会提前进行预处理,而这一阶段中,部分产品由于性质发生变化,很有可能
转化为危险产品,最终就会产生出危险废物。然而,我国却缺乏关于这方面的相
关规定与标准,导致即便该废物可能是危险废物,却难以进行鉴别。
(四)监测工作的落实不到位
目前来看,对于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工作存在着难以落实到位的情况,由于企
业生产的不规范,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容易生产出较多的
固体废物,而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极为有限,监管范围较为狭窄,难以将具体的
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而从我国各地区监测部门人员配置、人员素质来看,基层工
作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且在工作质量方面难以满足要求,部分监测部门在开展
监测工作的时候,尚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诸如仅仅按照国家要求来进行对重点污
染物的检查,对重点企业内部的生产加工进行监测,且在监测工作开展之前,提
前发布了相关声明,这就为一些存在着较大污染的企业利用政策漏洞来提前对企
业的生产结构进行整顿,最终使得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监测的成效难以达到理想效
果,为后期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
五、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监测的对策思考
(一)扩大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对象的纳入范围
在开展相关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工作时,需要依据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来保
障监测的工作按照程序进行,保障监测的质量,同时还需要结合不断发展的时代
需求,结合人们的城市生活实际情况、城市垃圾的生产情况来合理确定固体废物
监测对象。对象纳入上要能够与国际接轨,利用西方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作为理论支撑,依照我国现实国情来进行结合,重新划分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对象。
除了要明确重点污染的企业与单位、固体废物品种纳入这一范围中,还需要将个
人纳入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对象中,扩大监测范围,如此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做好固
废监测工作。专门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其固体废物的排放以及工业废水等的排
放有着较为固定的种类,重工业生产企业的污染排放,如工业废渣,建筑施工企
业的固体废物多为一些施工所剩余的边角料,这些固体废物具有明确性,监测部
门只需要依据企业类型、生产性质,产品种类等进行监测即可,可高效做好监测
工作,但公民的排污却存在着不确定性。
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中就明确了单位以及个人都应有保护环境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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