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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第三节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


                一、挥发性有机物的概念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有机化学物质的统称,简称为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不同的国家、地区、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如世界卫生组织将
            TVOC 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 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美国 ASTMD3960-98 将 VOCs 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欧盟 VOCs 指令 1999/13/EC 将 VOCs 定义为在 293.15K 温度下,蒸汽压大于或
            等于0.01kPa的任何的有机化合物;德国DIN55649—2000标准表示在常温常压下,
            任何能自然挥发的有机液体和 / 或固体,一般都视为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VOCs 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
            于 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各表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美国的定义,突出必须是“参加大气光化学反
            应”,四氯乙烷之类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则被定义为“豁免化合
            物”。而 WHO 的定义强调沸点,未考虑该物质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德国

            DIN55649—2000 标准及国际 IS04618/1—1998 标准既不考虑沸点和初馏点,也
            不考虑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仅强调在常温常压下可自发挥发。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组成复杂,不同污染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差距较大,

            因此在国内,各标准、监测规范文件中提出了多个不同概念,如 VOCs- 挥发性
            有机物、TVOC- 总挥发性有机物、THC- 总烃、非甲烷总烃 -NMHC 等。一般情
            况下,评价环境空气、废气污染物时使用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概念,评
            价室内环境时使用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概念。


                二、固定污染源 VOCs 监测技术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自 2010 年起发布了多项关于 VOCs 检测的方法标准,
            美国环保署也按照空气类型推出了环境空气、室内环境空气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等 3 类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分析方法 B。通过查阅资料对比发现国外固定污染源
            VOCs 监测方法的共同特点是,较多采用在线分析仪或便携式分析仪进行现场监
            测。典型的监测技术有 GC-MS/FID/PID/ECD 在线分析法、在线傅立叶变换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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