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P. 42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废水、车间循环冷却水、电泳废液等,这些废水往往具有恶臭的特点,需要废水
            处理站统一进行处理。在核算废气源强时,应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及企业提供的
            环评报告进行,具体参考的参数为恶臭气体的实际生产量,见表 2-1。

                                                                    2
                       表 2-1 污水站废气排放情况参考表(单位:mg/m ·h)
               废气来源          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         沉淀池         曝气池       污泥浓缩池
              氨气(NH 3 )       513.3       13.3        18.3        4.1         80.2
             硫化氢(H 2 S)        2.7         1.2         0.1        0.3        208.3

                (四)印染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行业排污许可证核算印染行业污染源源强。在核算过
            程中,如果企业已经获得排污许可证,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做到有证可
            依,那么采纳其上报的实际排污数据;如果出现数据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省级部

            门需要严格审核。如果国家要求企业生产必须获取排污许可证,但是企业因为各
            种原因未获得,或者已经获得但实际排污工作并未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进行的企业,
            不采纳其报告中的新增削减量。在印染行业内,对于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且严格
            进行排污的企业,在核算污染源源强时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核算公式为:





                式中,R 为印染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t、n 为在省级行政区内,该
            年度严格按规定排污的企业的数量;y 为第 j 个印染企业上一年的污染物实际排
            放量,T、m 为第 j 个印染企业本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核算污染源源强涉及一些参数的选择,需按照以下原则选择:y 和 m 分别为

            企业上一年和本年度污染物排放量,在计算时应严格按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数据
            进行计算。如果执行报告数据不满 1a,则参照上一年报告数据并按照生产时间
            同比例推算。企业如果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该参考许可证执行

            报告递交的污染物浓度及相关的水量数据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如果企业的废水被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设施,取浓度数据时按照相应时段的污染
            物排放量进行取值,以此为基础推算企业对环境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量,校核时依
            据许可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进行。








            ·28·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