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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的水质参数较多时应用。
                (一)评价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环保要求是评价的基本依据。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应采用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相应的地方

            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应采用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标准;感潮河段应
            按照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标准。有些水质参数国内尚无标准,
            可参照国外标准或建立临时标准,所采用的国外标准和建立的临时标准应经环保
            部门确认。评价区内不同水环境功能的水域采用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

                (二)评价因子及其数值的确定
                评价因子从所调查的水质参数中选取。根据污染源调查和水质现状调查与水
            质分析结果,选择其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污染物和对地表水环境危害较大或
            国家、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为评价因子。评价因子的数量须能反映水体评价范
            围的水质现状。

                一般情况,评价因子的数值可采用相应水质参数的多次监测平均值,但如该
            参数数值变化甚大,为了突出高值的影响可采用内梅罗(Nemerow)平均值。
                (三)评价方法
                水质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评价法。单因子指数评价是将每个污染因子单

            独进行评价,采用概率统计得出各自的达标率或超标率、超标倍数、平均值等结
            果。单因子指数能客观地反映水体的污染度,可清晰地判断出主要的污染因子、
            主要污染时段和水体的主要污染区域,能较完整地提供监测水域的时空污染变化,
            反映污染历时。单因子指数评价为水质规划与水污染综合整治服务,根据单因子
            指数评价结果,在水质规划和综合整治时做到水体与陆地污染的衔接。



                          第三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一)调查原则
                第一,以收集现有有效资料为主,在现有资料不足以说明问题时,应补充少
            量的勘探工作。
                第二,现状调查要紧紧围绕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既不能对内容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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