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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自由·美——在音乐的世界



            乐作品,是单乐章标题音乐的主要体裁形式之一。其曲式结构较为自由,多采用
            奏鸣曲式、变奏曲式或复三部曲式等。
                交响诗是标题音乐。19 世纪 40 年代末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首创“交响诗”

            这个体裁名称,19 世纪后半叶尤为盛行。具有叙事性、戏剧性或抒情性的单乐
            章管弦乐曲也常被冠以“交响诗”或“音诗”之名。
                著名的交响诗作品有:李斯特的《塔所》《哈姆雷特》、圣·桑的《死神之
            舞》《海格力斯的青年时代》、理查·施特劳斯的《英雄的生涯》《唐·璜》、

            西贝柳斯的《芬兰颂》、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普罗科菲耶夫的《彼得与狼》、
            拉赫玛尼诺夫的《死亡岛》、德沃夏克的《野鸽》等。
                (二十二)室内乐
                严格地说,室内乐是指适合于在室内表演的音乐,是相对于当时的教堂音乐

            和剧场音乐而言的。有一个时期既包括声乐曲,也包括器乐曲。有“室内奏鸣曲”
            和“室内康塔塔”等形式。近代室内乐是指每个声部都由一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合
            奏,大部分是指各种重奏曲。有钢琴参加的称为钢琴重奏。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形式: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大提琴、钢琴)、钢琴四重奏(弦乐三重奏、钢琴)、

            钢琴五重奏(弦乐四重奏、钢琴)、弦乐三重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弦乐四重奏(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弦乐五重奏(弦乐
            四重奏、第二中提琴或第二大提琴)。
                说到室内乐体裁,不能不提海顿,因为是他最终确立了弦乐四重奏形式。而

            弦乐四重奏是最重要且最有代表性的室内乐重奏形式。海顿创作了大量弦乐四重
            奏作品,促进了当时音乐生活的家庭化。当然,舒伯特的《鳟鱼五重奏》、柴可
            夫斯基的《如歌的行板》等作品同样是不朽的经典。
                另外,室内乐体裁作品还有由两件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如:小提琴与钢琴奏

            鸣曲、长笛与钢琴奏鸣曲等。
                (二十三)奏鸣曲
                1750 年是奏鸣曲历史的大致分界线,在此之前,奏鸣曲是指一件乐器或有
            通奏低音伴奏的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的作品。之后,奏鸣曲是指由一架键盘乐器

            或独奏乐器加钢琴演奏的多乐章作品。
                近代奏鸣曲通常由四个乐章构成,分别是: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有
            时用变奏曲式;第二乐章:慢板,奏鸣曲式,是整个套曲抒情的中心;第三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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