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生态建筑学下高层建筑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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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层建筑防震设计
第六章 高层建筑防震设计
第一节 高层建筑防震设计要求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
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
要求。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
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
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
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
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
不应降低。
第二节 美国高层建筑抗震性能化发展
自 20 世纪 90 年代,随着美国西海岸城市建设开发的需求,出现了高度更
高、建筑形态更加多样化、结构体系更复杂以及高强高性能材料的高层建筑。但
是美国西海岸是一个地震频繁的地区,这些结构体系或材料不在现行建筑规范的
高度限制范围内。在许多情况下,结构规范的有关规定被发现过于严格,如除非
采用包含具有延性构造的抗弯框架以形成双重抗侧力系统,否则高度会被限制在
240ft(约 73m);同时也限制了一些创新结构体系应用,如钢框架+屈曲约束
支撑或带有伸臂、腰桁架加强层的结构体系。太平洋地震工程研究中心(P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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