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大数据技术及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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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数据安全治理
评估),以准确度量企业的数据安全治理能力现状,合理规划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提升路径为目标;四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8 月发布、2020 年 3 月
正式实施的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基于数据生命周期及通用安全
过程定义数据安全过程域和基本实践。
三、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治理之路
(一)完善政策环境,调动多主体共同参与
我国的数据安全治理政策环境基本搭建完成,但是传统的单一源数据安全治
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数据应用的快速发展,在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一
是需要建立激励多方主动参与的机制,调动各地方、各行业、被治理方及相关方
的积极主动性,形成良性生态,以地方政策、行业规范等填补数据安全空白节点。
二是需要加强数据安全开放交流,加强各方主体之间的交流互通,共享数据安全
经验,同时加强各领域数据安全大脑的互联互通,共享数据安全风险数据,加强
对攻击对象的研究分析。三是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的持续迭代,随着数据的发展不
断更新优化,防范走入以数据安全扎紧数据发展“篱笆”的误区,明确数据安全
紧随数据发展步伐,并为其保驾护航的方向定位。四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
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数据安全治理工作的
相关各方的责任和关系,明确数据安全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执行、解释、汇报、
协调等活动的参与方和负责方,以及各方承担的角色和职责等,形成有数据治理
负责部门牵头,全员参与的主动认责文化。
(二)明确部门权责,统筹各单位形成合力
对政府部门来说,对数据安全治理方式方法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方对数据
安全治理的责任划分尚未完全明确,一些地方的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在工信部门,
另一些地方的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在网信部门,还有的地方将数据安全责任分散;
各部门在数据安全治理的权责上还存在一定交叉,造成重复执法、多层监督的情
况;各地方各部门执法标准尚未统一,执法力度各单位自行掌握,不容易做到“一
碗水端平”,选择性执法或者偏差性执法存在滋生土壤,容易造成矛盾冲突。一
是针对各相关部门在数据安全治理的职责尽快进行科学统一划分,构建权责一致,
边界分明、权威高效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二是根据权责情况明确执法牵头部门,
建立数据安全治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统筹各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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