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6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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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2. 远场
同理,在输变电工程里,只有满足条件 γ > λ 的区域为“远区场”(简称
为“远区”,这里 γ 为从发射原点到电磁辐射所能到达地方的半径,γ 为波长)。
二、输变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由于中国开展环境保护时间不长,环境标准立法很薄弱,体现在电磁辐射环
境影响标准上尤其如此。总体来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多头、无序”
现象较严重:从颁布标准的部门看,既有 GB 国标的,又有行业 HJ 头;从发布
系统来看,既有综合部门,又有行业部门的(环境保护系统、卫生系统、电力系
统等)。执行起来很不统一。为执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对统一起见,很
有必要对这些标准进行搜理,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服务。
(一)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该标准较早提
出了“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
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提出采用比吸收率(SAR)作为基本限值,
将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公众暴露,但该标准存在的不足是:第一,没有工频电场
与工频磁场的评价标准,只规定了标准的适用频率范围为 100kHz-300GHz,而
把工业频率 50Hz 排除在外。给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留下了未予说明的空缺,
在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标准引用偏差。第二,在 100kHz~300GHz 频率范围内
辐射的基本限值都是 SAR。因为在高于 10GHz 的频率范围内,各种场渗入组织
的深度非常有限,SAR 无法精确测量,很多专家学者认为,此时测定功率密度
更加适合描述基本限值。第三,该标准没有对电磁辐射近场与远场相区别。从事
电磁辐射对人体影响的研究知道,自然界的生物体,对电磁辐射能量的吸收量、
吸收速率及体内电磁场的分布与外界的辐射强度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而,
其功率密度、电磁场强度等均不能反映电磁场与生物体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联
系及内部变化。所以在测量近场辐射时,应该采用基本限值 SAR 作为限值判定
依据。
(二)电磁辐射
GB8702-88 经过十多年运行后,原国家环保总局又制定了 HJ/T10.3—1996《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这个标准仍然沿用了电磁辐射这个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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