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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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是不科学的。很多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其出版的环境影响报告或文
件中仍然使用“电磁辐射”术语,是不严谨的,是不科学的。准确的专业术语应
该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
(三)卫生标准
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由原卫生部制订,其特点是:以电磁辐
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
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能带来有害影响;针对
作业场所,分别制定了工频、高频、超高频、微波等频段的辐射卫生标准;在标
准中采用了最大容许暴露量的概念。
第三节 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一、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程序与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及程序
1997 年 3 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第 18 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下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或电磁辐射设备在使用前需办理环境
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否则必须补办。具体对象为:工频强辐射系统电压在 100kV
以上的送、变电系统;电流在 100A 以上的工频设备。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
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评价,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为 2
个阶段编制:第一,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项目立项前完
成;第二,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确定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也必须执行
“三同时”制度。
(二)输变电工程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第一,编制依据。包括评价依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及
标准。
第二,项目概况。包括主要设计指标及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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