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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第二,会计软件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单独的软件(如单机运行的软件)、软件
            系统(如安装于服务器,通过网络系统部署使用的软件,包括云服务软件)或者
            软件系统中的某些功能模块。无论什么形式,只要具备上述功能,都可以归为工

            作规范所说的会计软件。
                第三,会计软件具有专用性。即软件应当是专为完成会计核算或者财务管理
            目的而设计的。企业开展会计核算或者财务管理工作,可能用到的软件很多,如
            所有部门都使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者像 Word、Excel 这样的通用软件,尽管

            财务会计工作也会使用,但不是专门为财务会计工作设计的,因此不属于这里所
            说的会计软件。
                准确把握会计软件的界限,对于正确开展监管工作十分必要。例如,企业使
            用 ERP 系统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其会计核算功能依附于单独模块完成,则

            应当将该模块而不是整个 ERP 系统认定为会计软件。
                随着信息化在企业的普及与深入,在实务中,会计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都会
            有所扩展,如会计信息化中,加入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内容。
                在本规范的第三十三条提到“处于财务管理信息化阶段的企业,应当结合自

            身情况,逐步实现财务分析、全面预算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决策支持信
            息化”。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集团利用集团会计软件中的总账系统进行事后的监控,
            利用预算管理系统进行战略管控和利用资金的集中管理系统进行事中与事前的管

            控,以达到集团财务管控的目的,这些都属于会计信息化的范围。
                会计软件定义中的财务管理包括管理会计的一些内容,如预算管理、业绩评
            价等。
                从软件功能上看,包括账务处理系统、报表系统、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系

            统中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功能,存货核算模块,人力资源管理中工资核算功能,以
            及各前端业务系统形成会计原始凭证和输入原始凭证的功能。
                从软件的使用范围看,包括企业级和集团级。
                3. 会计信息系统

                第二条规定:“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
            境组成的集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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