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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文处理的支持,也就是要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汉字编码支持能力,使汉字能在
            系统中正确输入、显示和打印。两者是不同的概念,需要同时满足。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

            编码功能。”
                该条规定并非强制要求企业的每个科目及其代码都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
            表相一致,而是要求会计软件具有与会计准则制度相符合的科目分类和编码方式。
            也就是说,会计科目应当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等项目划分一

            级科目类别,同时科目编码也应当采用数字,通过首位数区分科目所属会计要素
            类别。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
            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与第八条相类似,该条规定是保证会计软件按照会计监督人员易于理解的形
            式呈现会计资料,还原会计核算过程。
                会计制度并未对凭证和账簿(这里指分类账和日记账)有统一规定,但《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 号)相关条款对凭证、账簿所必须记载

            的事项是有规定的。而在中国会计实务中,凭证和账簿有约定俗成的格式,市场
            销售的空白凭证和账簿的格式也都大同小异。这种约定俗成的凭证、账簿格式一
            直以来得到会计制度的默认。可以说,这些惯例也是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会计软件显示和打印的凭证、账簿,应当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

            和行业约定俗成的格式。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
            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
            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员的修改功能。”

                信息化条件下,对数据的增、删、改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便利性是把双刃剑,
            它能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可信赖、可追溯造成威胁。
            例如,会计软件提供反审核、反记账、反结账等各种逆向操作功能,导致会计核
            算过程失去严肃性,核算结果随意可变。这正是当前会计软件乱象中比较突出的

            一个问题,也是工作规范重点治理的领域之一。
                当然,效率也是要兼顾的目标。信息化与手工记账有不同的环境变量,不能
            完全套用手工记账的旧思维。手工环境下,对会计处理过程的追溯完全依靠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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