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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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信息化概述
询应当可以按照操作人员姓名或者用户名、操作的时间范围、操作内容等各种条
件分别或者组合进行。这里的操作,是业务层面的概念,如记账凭证的录入、修
改,记账会计期间的打开、关闭,会计科目的增加,尚未记账凭证的删除,对凭
证审核的取消等。日志功能应当记录具体操作内容、操作人以及精确到分秒的操
作时间。
对于不同的操作,需要记录的操作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对于科目的增加,
系统应当记录增加的科目名称、代码以及属性。对于记账凭证的修改,应当记录
修改的项目以及修改前后的内容。对于已结账期间的重新开启,应当记录开启期
间的起止日期。
供应商应当在详细梳理会计软件功能菜单基础上,以会计监督需求为导向,
逐项确定应当进行日志记录的用户操作种类和相应操作内容,设计开发完善的日
志功能。
第十五条:“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
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
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会计软件云”是依托于高速互联网的一种全新会计软件服务和使用模式。
它是指会计软件未安装在企业本地,而是运行于供应商的远端服务器,用户通过
互联网使用软件,会计资料也存储在远端服务器中。其本质是会计软件和服务器
资源的租用。目前,主流供应商都看好这一服务发展前景,推出了自己的会计软
件云服务,其中一些是免费服务(如试用版)。
《规范》对“会计软件云”这一新兴的会计软件服务业态进行专门的规范,
主要是考虑会计软件云服务的特殊性:一是免费服务情况下,用户企业可能忽略
自身权利的保护;二是会计资料存储在远端,用户企业只具有访问能力而不具有
控制能力,可能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纠纷;三是作为企业内部职能的会计核算,
其运行依赖于外部企业(供应商)的正常运营,存在着用户企业不能掌控的风险
因素;四是大量用户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数据存储集中于供应商的服务器上,业务
异常的风险高度聚集。
会计工作不仅是企业管理活动,由此形成的会计资料也不仅是企业财产。会
计工作还是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企业会计资料也是政府对企业监管的
重要依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服务模式不应妨碍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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