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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第二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是指对会计资料的记录、计算、归集、分配和报告进
            行处理和运用的假设前提和制约条件。它确定了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界定了会
            计核算的时间和空间范畴。会计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
            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具体是指运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进行反映和监督活动,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的财务报告的单位。
                会计主体的实质在于它主要规定会计核算的范围,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区分自
            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以及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业的会计记录和
            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企业主体的活动,并不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所有者的经济
            活动,也不核算反映其他企业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
            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法律主体,但同样是会计
            主体;公司内部的某些责任单位(分部,部门),也可以是会计主体。任何企业,

            不管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伙,不论哪一种组织形式,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被假定
            为一个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持续
            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不会面临破产、解散、倒闭而进行清算。

                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会计某些原则和会计程序得以顺利建立的前提条件,如
            企业的财产分类、计价、费用分配和收益确定等均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持
            续经营假设,会计原则就得以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解决很多常见的财产

            计价和收益确定问题。持续经营假设要求会计人员以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的经营活
            动为前提,在此前提下选择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在持续经
            营的前提下,会计主体在会计信息的核算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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