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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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学概述
某购货单位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8000元,已交货,货款于下一个月才收到。那么,
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处理,虽然这项交易完成以后,企业取得了向购货方的
应收账款的求偿权(债权),由于在本月内并未实际收到货款,所以不能作为本
月的收入,等到下月实际收到货款时作为下个月的收入,结果必然使得本月的经
营利润少计 8000 元,而下个月的经营利润则会多计 8000 元。由此看来,现金收
付基础主要适用于非营利性的机关、事业和团体单位。
(二)应计基础
应计基础通常也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权”指某一会计期间取
得收入的权利,“责”是指承担费用的责任的形成。权责发生制的含义是指收入
应当在收入权利形成期间予以确认,而不管该期间是否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费用应当在费用责任形成期间予以确认,而不管该期间是否付出现金或现金等
价物。
在这种会计处理基础下,凡在本期发生而且应该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
用,不论其是否已经在本期实际付出货币资金,都应该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
在本期发生而且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其是否已经在本期实际收到货币资金,
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比较,核算手续虽然比较复
杂,但能合理地计算确定本期的损益。仍按上例,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支付租
入房屋的两个月租金 5000 元,由于此项费用发生使得本月和下个月都受益了,
所以本月支付的租金应先作为待摊费用处理,然后摊配 2500 元作为本月的费用,
从本月的收入中得到补偿,待下个月再摊配 2500 元作为下月的费用,从下月的
收入中得到补偿。至于销售产品 8000 元,由于此项交易是在本月发生并完成,
并取得向购货单位的货款求偿权(债权),所以本月虽没有实际收到此笔货款,
但仍应将其作为本月的收入处理。显然,按应计基础处理有关收入与费用的经济
业务,将使各有关会计期间损益的确定更为合理。
三、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为了给会计主体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需要达到一些基本质量要求,
也就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
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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