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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第四节  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中国会计法规体系由三个

            层次构成,即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指所有对会计工作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各种法律。会计法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是会计法规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会
            计法》于 1985 年首次颁发施行。1993 年 12 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 年 10 月,再次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由国家主席签令公布,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二条,除了指出立法目的、规定适用范围、划分会
            计工作的管理权限,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外,还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会计工作应当达到的要求。

                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关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统一规范,是企业进行价值确认、计量、记

            录和报告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会计准则从国际范围来讲,影响较大的有由国际
            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AS),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制定的美国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
            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基本准则一般由会计核算的
            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
            作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所作

            出具体规定的准则。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 1 个基本准则和
            38 个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 个具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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