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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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银行会计







                                    第二章  银行会计




                                第一节  银行体系与银行会计


                 一、银行体系


                 (一)银行体系的构成
                 银行体系主要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组成。
                 1. 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 1948 年 12 月 1 日在合并

             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的,人民币也于当天
             开始发行。1949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了北平。新中国成立后,又合并
             了东北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等地区性银行,成为全国统一的国家银行。1983 年,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

             民银行从 1984 年 1 月 1 日起,专司中央银行的职能,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金
             融业务。
                 1993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中国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强调“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1995 年,第
             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
             年 12 月进行了修订),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中央
             银行的地位,从而使中国央行的法治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2.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以盈利为目的,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市场主体,它的业务经营活动最
             能反映银行业务活动的基本特征。

                 3. 政策性银行
                 1993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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