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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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人工智能技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监管效率不高。二是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各监管部门
                之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导致监管不到位。三是由于我国食用农产品行业规模大、
                范围广,需要设立众多监管部门进行治理,而当前许多地区并未组建相应的监管单位,
                原有的监管方式、方法无法全面有效的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食用农产品检

                测体系不健全,专业检测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检测设备简陋落后,检验能力较为
                薄弱,存在重复检测、遗漏检测、检测结果不够科学的现象,影响了食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
                    (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不成熟

                    我国政府在监管环节耗费了大量的资源,但结果却差强人意,监管技术不够成熟
                是造成这一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不成熟主要表现在:
                其一,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跨区域监管技术建设薄弱。由于食用农产品交易的范
                围远远超出了线下交易的范围,传统行政区域的划分难以适应当前食用农产品的交易

                模式,跨地域监管技术不成熟。其二,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性查处方式尚
                在摸索之中。各级监管部门对于无实体店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例行检查、采样抽样、
                抽查检验等流程的实施面临困境,使得经营者易于逃脱监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形式

                多种多样,甚至在被追究责任的同时也能轻易地破坏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其三,技术
                实施分布不均匀。我国各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差异大,监管效果也存在明显差距。
                沿海地区已基本进入监管智能化状态,中西部地区却仍然依靠人力监管,信息化监管
                水平落后。其四,我国政府内部监管数据与第三方交易平台数据之间的不顺畅也反映
                出监管技术不成熟。


                    四、人工智能驱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精准治理的发展路径

                    (一)明确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实现精准对接

                    首先,明确人工智能治理理念,让人工智能贯彻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每
                一个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其余非政府组织和个体都
                应该积极参与治理。从政府角度分析,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应该建立智能数据库,
                对食用农产品每个阶段的数据进行收集与储存。一方面,人工智能作为拥有超级系统

                的“智能劳动力”,能够高效地对一些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与分类,如土地管理、土地
                质量检测、农作物生长周期、农作物施肥、食用农产品流转与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
                数据。另一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搭建智能信息库,将政府各单位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权责对应,能够更好地落实“一人一岗一责”,在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上减少政

                府官员的不作为,提高治理的精准度。通过智能信息共享,促进政府内部各治理主体
                的相互协同,提高治理效率。其次,要大力培养非政府组织以及农户、经销商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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