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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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建议
在传播方面,应以全社会为中心,以“面”为中心进行全面的宣传;二是从“点”上
推广,培育精品产品,培育示范企业,培育重点产业,让全社会都知道农产品可溯源
的概念和意义,从而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可溯源认证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消费升
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2. 激发和鼓励基层使用溯源的积极性
要建立一套与基层现实相适应的溯源体系,站在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立场
上考虑,做到操作简单、溯源过程全面、溯源内容可定制。企业是一个以利益最大化
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它同时也是一个构建农产品溯源体系的主体,如果不能从溯源中
获得溯源增值,那么它就不会有构建溯源体系的热情和动机,就算用政府投入资金,
购买了一些软件和硬件,为它构建了一个溯源体系,它也很难继续运行下去。为此,
政府部门应激发企业创建可追溯体系的内部动机,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热情与动力,推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向专
业化与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我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向“互联网 +”方向发展。
3. 确立科学的目标,引导主体责任良性循环
农产品可追溯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的,其功能大小与其运行方式密切相关。要从根
本上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农产品追溯不能盲目地追求更大更全面,更不能过
度地夸张追溯的作用,进而对大众产生误导作用。当前,农产品溯源的最重要的目的
就是要能够反向地锁定问题产品的责任主体,用追溯来对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震慑,
让他们不敢进行掺杂或者不敢出售有毒有害的产品,这只是一个附带的目的,但并非
农产品溯源的直接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如何
从根本上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与监管力度,如何更好地优化农产品市场,形
成健康有序的市场氛围,最大限度地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
质量得到提高,都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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