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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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建议
认证机构认证信息,实现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信息有效链接,既有利于全程全链监管,
又为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管理
一是落实农药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制度。一方面,要落实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管住“人”。对县域农药经销单位开展摸底和整治,所有开展农药销售的经营单位必
须按要求达到标准后才能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农药经
营许可证,方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鼓励各地推广农药经营门店规范化建设,对经营
场所和执业人员提出统一的要求。另一方面,推广实施农药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
经营、农药经营告知三项制度,管住“药”。由县级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农业结构和病
虫害特点,对县域内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备案登记,经备案的农药产品才能销售,并
实施农药经营告知制度,经销者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获取农药告知
通知书后,方可采购和经销。二是推广农药处方制度。对于毒性较强、残留时间较长、
对人体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农药,建立处方销售制度。生产者必须凭借处方才能购买,
销售者凭借处方才能销售。同时,探索建立农药药剂师制度,由农药药剂师开具处方。
农药药剂师可以是专业植保人员,也可以是农药经销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核后才能上岗。通过实名处方制,既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又打通农药生产到销售再到
最终用药各环节的信息追溯通道,真正做到全程监管。处方还可作为司法维权、司法
鉴定的依据。三是建立农药全程可追溯信息平台。农药经销单位通过追溯平台扫码进
行农药采购录入,农药药剂师在平台开具处方,经销单位根据处方在平台记录销售信
息。追溯平台与县域综合性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数据实时传送,使监管机构能够实时
掌握农资经营门店的农药采买和销售情况,掌握“谁在卖药、卖什么药、谁在买药”,
打通农药全程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四是推广投入品集中施用模式。全面推广农药、兽
药等投入品施用的第三方服务,并建立政府授权服务机制。在一定区域内(如相邻的
几个村)或某个农产品集中生产区内,由政府授权专业防治机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或社会化服务机构来统一实施农药喷洒等工作。作业服务由农业生产者购买,政府给
予一定资金支持。通过服务的规模化来解决投入品使用环节的分散化问题,克服农产
品生产分散的弊端。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和追溯体系,发挥好价格信号的作用
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使质量分级、产地环境分级、质量认证、地域品
牌等成为农产品质量(性价比)的重要标识。以安全和品质为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
分级制度;制定产地环境标准,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
农产品优势区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产地环境分级制度;完善认证认
可管理机制,规范“三品一标”认证制度。通过优质优价这一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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