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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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



             修复治理等多个方面,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缺少法律依据,化
             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尚存空白,亟需相关方
             面的基础科学研究,系统总结研究成果为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然而,《全

             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落实项目寥寥、资金投入严重短缺。“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重大专项中仅设置 1 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项目。“十四五”期间,虽然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逐步加强

             对地下水污染科学研究的支持,但相比于大气、地表水等方面支持力度仍有差距,
             创新研发动力依然不足。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适用于中国不同区域、
             不同水文地质条件,支撑重点区域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预警、
             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的规范、导则、技术指南尚不完善,地方

             政府部门、企业、工程所有权人等责任主体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与实
             施过程中缺乏充分有效的指导和评判依据,使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抓手、
             工作滞后。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一)加快查明污染底数,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成
             果,按照《方案》《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重点区“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
             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查明污染底数。利用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地下水污染源强评
             价与分类防控管理技术,划分重点污染源防控等级,形成地下水优先防控污染源
             清单;综合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场地”之间的生态环

             境联系,按照“七分防,三分治”的理念,实施重度风险源修复治理、中度风险
             源监控预警、轻度风险源制度监管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一源一策”。沿污染
             源地下水流路径揭示污染物迁移转化的动力学过程与生态效应,并按照“地表—
             含水层—敏感受体”三界面法,优化筛选不同防控等级污染源的风险管控或修复

             治理技术,在重点源地下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精准施策。结合重点区水文地质条件
             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区分类针对性制定污染防
             治对策,逐步完成地下水污染的分级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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