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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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
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
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
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
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
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
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
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二)评价类别
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外环境声
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固定声源的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包括航空、铁
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动声源的环境
影响评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
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三)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 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
场等)
(1)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 200m 为评价范围。
(2)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3)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 200m 处,仍不能满足相应
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2. 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
项目
(1)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 200m 以内为评价范围。
(2)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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