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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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对比,推荐地下水环境影响最小的方案。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
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价。
(3)Ⅰ类建设项目应重点评价建设项目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包
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
和其他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评价因子与影响预测因子相同。
(4)Ⅱ类建设项目应重点依据地下水流场变化,评价地下水水位(水头)
降低或升高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二)评价方法
(1)Ⅰ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水质影响评价,可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2)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其导致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时,可采用预测水位与
现状调查水位相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如下:
①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对水位不能恢复、持续下降的疏干漏斗.采用中心水
位降和水位下降速率进行评价。
②土壤盐渍化、沼泽化、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
塌陷:根据地下水水位变化速率、变化幅度、水质及岩性等分析其发展的趋势。
(三)评价要求
1. Ⅰ类建设项目
评价Ⅰ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影响时,可采用以下判据评价水质能否满足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①建设项目在各个不同生产阶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达到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②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水质因子在较大范围内出现超标,但
采取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以下情况应做出不能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结论:
①改、扩建项目已经排放和将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中
已经超标。
②削减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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