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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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无法满足采用上述其他方法进行环境影响预测等
             情况下,可选用此种方法。
                 (二)工作准备

                 1. 预测范围
                 地表水环境预测的范围与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相同或略小。确定预测
             范围的原则与现状调查相同。
                 2. 预测点的确定

                 预测点的数量和预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受纳水体和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
             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确定。为了全面反映拟建项目对该范围内地表水环境影响,
             一般选择以下地点为预测点:
                 (1)已确定的敏感点;

                 (2)环境现状监测点,以利于进行对照;
                 (3)水文条件和水质突变处的上、下游,水源地,重要水工建筑物及水文
             站附近;
                 (4)在河流混合过程中的代表性断面;

                 (5)排污口下游可能出现超标的点位附近,必要时可适当加密预测点,以
             便确定超标区的范围;
                 (6)预测范围外,但是估计有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水地点,也应设立预
             测点。此外,当拟预测溶解氧时,应预测最大氧亏点的位置及该点的浓度,但是

             分段预测的河段不需要预测最大氧亏点。
                 3. 预测时期
                 地表水预测时期分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三个时期。一般来说,枯水期河
             流自净能力为最小,平水期居中,丰水期自净能力最大。但个别水域因非点源污

             染严重可能使丰水期的稀释能力变小,水质不如枯、平水期。冰封期是北方河流
             特有的情况,此时期河流的自净能力最小。因此,对一、二级评价项目应预测自
             净能力最小时期和一般两个时期的环境影响。对于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功能
             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源或渔业用水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

             三级评价或评价时间较短的二级评价可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期的环境影响。
                 4. 预测阶段
                 一般分建设过程、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所有拟建项目均应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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