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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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逐渐走向正规化,形成以环境
保护部门的监测站为中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始形成。1978 年,由中共中央
批转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文中提高“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设立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并加强同卫生、水
利、农林、水产、气象、地质、海洋、交通、商业、工业等部门的协作,合理分
工,密切配合,组成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979 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中提出,“统一组织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全国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
改善措施”,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将成为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
1983 年 7 月,《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颁发单位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明确规定了机构的职责与职能、生态环境监测的任务、监测站的
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报告制度。之后,颁布实施许多生态环境监测规章、标
准和政策文件:2004 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05 年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7 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8 年《污
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及 HJ442—2008《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规
范》;2012 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
综上所述,从 1971 年周恩来总理指示对环境调查、测定进行系统的落实开始,
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已有 50 多年的历史。
三、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法律分析
(一)从立法角度分析生态环境监测
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文称“新《环保法》”)
施行,该法对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范畴、职能和法
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是依法管理和依法监测的重要依据。
1. 生态环境监测的范围
新《环保法》第二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
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
和乡村等。”对上述要素的监测可称为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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