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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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该解释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监测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守法角度分析生态环境监测
1. 监测机构守法
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站为环保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的隶属事业单位,对
外开展工作代表的是政府行为。因此,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监测过程中要依法监测,
在信息公开中要做到实事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生
态环境监测作为执法人员到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时,要两人携带执法证件同
行。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
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是政府信息公开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监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
履行职责。
2. 企业守法
水污染防治领域出台法律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必须保证监
测设备均能正常运行,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保持畅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
应建立工业废水排放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
明确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以上法律明确了企业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法定职责。
3. 个人守法
第一,监测工作人员守法。《环境保护法》在罚则中明确规定了更改数据的
法律责任。对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来说,这是紧箍
咒、是高压线,对于净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生态
环境监测能力、树立生态环境监测权威非常有必要。
第二,社会公众人员要严格守法,保护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是义不容辞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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