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环境监测技术理论研究与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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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生态环境评价
的规定。因此,潘某某、肖某某受邀为广州这家机构所采集的二噁英气体样品的
监测主体受到质疑,其监测数据无效。
(2)样品容器的选择
采样前,需要根据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的技术规范,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和装
样品的容器。例如,测定铜、锌、铅、镉等金属时,则只能选择聚乙烯材质的塑
料容器。例如,测定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等项目时,则只能选择硬质的玻璃容器。
例如,某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审查材料中,现场采样的原始记录中缺少采用何种
仪器设备采样、采用何种容器盛装样品的信息记录,其提供的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中仅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配合市环境监测站提取了该公司废水总排
口水样带回分析”的记录。样品容器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样品是否有效,因这个关
键信息的缺失,在监测数据质量方面就有明显的缺陷。
(3)样品容器的清洗
盛装样品的容器选定之后,不能因为是新买的容器就直接拿过来使用。样品
容器的洗涤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使用前必须在实验室中进行清洗。清洗需要根据
不同的项目选择不同的洗涤剂并严格按照先用洗涤剂、再用自来水、后用蒸馏水
的程序进行。测定重金属的玻璃瓶,不管是新瓶,还是旧瓶,通常要用盐酸或者
硝酸洗净并浸泡 1~2d 后,再依次用自来水、蒸馏水冲洗并控干水分备用。
(4)采样点位的选定
我国现行监测技术规范中将水样中的污染物分为一类和二类,不同类别的污
染物的采样点并不相同。根据规范,水样中含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
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 [a] 芘、总铍、总银的,都是一类污染物,应一律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除了上述含一类污染物的外,其他污染物都
是二类污染物,其采样点应在排污单位的废水总排放口采样。例如,案例中控辩
双方均认可被检测废水中的污染物总铬为一类污染物,按规定应在废水产生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取样。因该排污单位并未在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者
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附近设置采样口,无法在规定的位置采样,所以监测人员直
接在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进行采样。这样采集一类污染物,点位方面有明显
的问题。如果技术审核时能够发现这个失误,要求排污企业在有一类污染物的车
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的出口设置废水采样口,重新去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还
有弥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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