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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难以从外部获
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
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2.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经营
的企业,是由各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可以设立为普通合伙企业。若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则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
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合伙人在执
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则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
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
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
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
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当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
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
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若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
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以独资或合
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3.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公司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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