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大数据技术及安全研究
P. 142

大数据技术及安全研究
                Research on Big Data Technology and Security



            对于用户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伤害。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权不仅具有人格属性而且
            具有经济属性,这就决定了隐私权被侵害的用户既会面临精神上的伤害也会面临
            财产上的损失,为了有效规避隐私权侵权现象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不受

            侵害,国家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人工智能企业也应强化行业自律,
            提升自我监督管理能力。
                (一)人工智能时代下隐私权的类型及特点
                1. 隐私权的类型

                隐私权最早被提出是在 19 世纪初,它是一个具有较强动态性和开放性的概
            念,随着时代的变迁,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改变,但无论如何变化,其
            核心要义都是指私生活不被他人所打扰和侵害,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它意味着
            个人信息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以及私人拥有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权。在人工智能时

            代背景下,隐私权的客体范围有所拓展,但基本类型变化不大,根据权利客体的
            不同,隐私权客体包括了信息隐私、私人生活、私人空间、个人私生活事务决定
            等几大方面。
                首先,关于信息隐私。它涵盖了私人信息、个人资料保护及通信隐私等,信

            息隐私有着较高的价值性,也是人工智能时代下首当其冲容易受到侵害的个人隐
            私。一些智能应用服务商为了改进与革新产品,使其更加符合使用者的需求或者
            了解使用者的行为偏好以为其推荐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就会采集、分析使用者相
            关的数据信息,即便这些信息使用者并不愿意公开。虽然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用

            服务商会通过电子协议的方式来获得使用者的授权,但这些协议往往被使用者忽
            视,且缺乏对重点内容的提示,用户为了获得应用的使用权会通过授权,智能应
            用服务商收集相关数据有时还存在超越授权范围的情况,其能否妥善保存用户数
            据信息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其次,关于私人生活。人工智能时代,信息即经济,信息具有很高的价值属
            性,这使得很多用户信息会被打包出售,比如在某一机构办理业务,但很快就会
            收到大量与此业务内容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推荐短信,此时用户的数据很可能已
            经被办理业务机构出售给了其他商户。人工智能时代这样的事情绝非少数,更有

            甚者,智能设备被监听监视,网络生活痕迹被别有用心的个人或机构收集,这些
            都严重侵害了公众的隐私权,对公众的私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再次,关于私人空间。人工智能时代私人空间已不再局限于可见可触的物理



            ·134·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