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大数据技术及安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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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及安全研究
                Research on Big Data Technology and Security



            究竟如何,不会意识到其潜在的侵害隐私权的可能性。而正是由于人们的疏忽大
            意与放松警惕为智能产品侵权提供了钻营的条件与空间,许多侵权行为实则已经
            发生,但其无形无态人们并未觉察,比如有的智能产品服务商为了提高用户服务

            的精准性,为自己的产品赢得更大市场份额,随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跟踪用
            户的浏览操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或服务的个性化推荐。智能产品服务商实施
            此类行为并未征得用户同意,且某种程度上带有强制性,用户必须允许服务商的
            数据采集行为才能获得相关产品的使用权。在大多数时候由于用户的隐私保护意

            识较为淡薄,会对服务商的行为予以默许,殊不知如此决策可能贻害无穷。
                其五,智能产品随意采集用户的隐私数据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此类侵权行
            为一旦发生,其后果具有较大的不可控性,一则是受害者数量庞大,会有大量的
            人群隐私被泄露或扩散,且扩散幅度呈几何式增长,其辐射面会在短时间内迅速

            膨胀。二则侵权行为产生的影响难以消除,即便过去较长时间,这种危害仍然会
            留下痕迹。人工智能时代智能设备采集用户隐私数据具有普遍性及泛在性,它并
            非单独对于某一用户而言,而是面向全体使用者实施该类行为。智能产品侵害隐
            私往往都是规模性地进行,而且可能关涉多个智能应用,由此即极大地增加了事

            件调查及消除影响的难度,从这一层面来讲智能产品侵害用户隐私由此所造成的
            伤害几乎是不可逆的。
                (二)人工智能时代下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
                1. 用户缺乏对自身隐私数据的主体权利

                当前用户对于智能服务提供者肆意地采集分析自己的隐私数据并无很好的应
            对之策,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由此使得这种数据采集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更为
            随意,隐私泄露的风险也逐渐增高。虽然一些智能应用在收集用户行为数据时会
            象征性地进行说明并发出授权提醒,但实际的问题是用户如果不通过这些授权则

            无法使用这些应用,这是智能应用服务商在变相地强硬收集用户的隐私数据。此
            外,这些授权提醒也只关涉到事前收集数据,至于如何保护和使用这些数据则并
            未作出明确的说明,也未征得用户的授权同意。用户对于被收集自身的隐私数据
            没有删除权及自决权,智能应用提供者更是忽略了用户的这些权利,因此将收集

            来的数据视为自己所有,完全掌控着这些数据,肆意支配这些数据的后续使用,
            用户对此则无能为力,用户缺乏足够的对于自身隐私数据的主体权利,由此不利
            于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智能应用提供者随意采集并使用数据,且拥有这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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