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美术馆展览及策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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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术馆策展理念及方法
而艺术家们并没有放弃摆脱一切束缚和压抑,艺术实践本身就包含了艺术家的政
治意识。回望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历程,前卫的艺术实践变成“政治事件”的
争议屡见不鲜。因“治安问题”被叫停的展览;因展出作品带有“极端、暴力、
色情、敏感”等内容被迫暂停的展览;因“政治、经济”等问题而被调查的艺术
家等。“艺术家和策展人如何保证政治上的合法性,又能政治地做艺术”成为他
们必须反思的前提。经过逐年的制度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如今的
政治生态开始变得放松与温和,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如黄专认为的那样:“政府
和主流意识形态不再将前卫艺术仅仅视为假想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开始重
视艺术作为文化对政治、经济等各维度的重要影响;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以各
种形式资助艺术、赞助艺术家,在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也激活着
艺术创造。
但是,无论是政府审查制度还是资助政策,亟待更加规范性、系统性的法律、
制度、条约等文件的制定和出台,以保证艺术系统在合法范围内有规律地运行。
我国有关艺术法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现行有关艺术法的条例屈指可数,
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三部法律;包含了《艺术品捐赠法》《艺术创作奖励条例》和《艺术品鉴定法》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艺
术创作基金暂行条例》(1985 年)、《博物馆条例》(2015 年)等在维护艺术
家利益、稳定艺术品、艺术市场的公平性、合法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诸如《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0 年)、《北京市
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07 年)等法规条例是展览主办方
必须遵守的条例;2016 年开始施行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艺术
品经营活动的管理,其中第六条列出了禁止经营的艺术品范畴,成为审查制度开
展的重要参考。再如 2018 年上海试行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禁
止了美术馆开展画廊业务。
(2)关系性特征
艺术与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造成了策展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既复杂多样又
微妙敏感;二者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表现为既有矛盾和冲突,又能建立良好
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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