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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第四节 财政监督




                 一、新时代对财政监督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对财政体制改革提出建立财政制度和建立预算制度量大要求,并且要求各

            单位严格贯彻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是财政制度中的主要内容,在新时代下财政体制改
            革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公共性。现代财政制度最核心的理念是服务人民,
            实质上就是公共财政、财政收支都要围绕人民,公共性确定了财政监督的基础,财政监督

            必须依据财政制度的要求对财政收支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财政政策有
            效落实执行。第二,法治性。《预算法》的颁布明确指出了现代财务制度要突出法纪,财

            政制度以及财政监督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以及主体责任都要逐步优
            化。第三,效率要更高。在十九大报告要求下,财政监督必须将规范和高效作为导向,扩
            大监督范围,将绩效管理理念融入财政监督中,提升监督效率。


                 二、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取得新进展

                 (一)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

                 财政监督法治化建设是我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治国的有机统一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之后,以《预算法》修订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出台
            为标志,我国财政监督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预算法》的修订对于财政监督工作意义重

            大,新《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预算制度须做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着
            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落实人大等监督主体作用等作出了明确规

            定,使财政监督法治化建设更进一步。与此同时,《国家监察法》与《监察官法》的颁布,
            实现了国家监察对公共权力领域的全覆盖,使国家监察能够在法律轨道上运行,与目前我
            国财政监督领域已存在的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如《政府采购法》《资

            产评估法》《会计法》《审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违
            法行为处分条例》等)一道,构成了较为完备的财政监督法治体系,使我国财政监督工作
            基本能够实现“有法可依”,起到了维护财经纪律,促进重大财税政策落地生根,防止财

            政资金不合规使用以及遏制贪污腐败现象出现等积极作用。
                 (二)人大监督地位得到重视
                 各级人大对财政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利与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曾指

            出,人大监督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近年来,伴随着人大在我国国家治
            理格局中地位的上升,人大对财政各项活动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也由形式监督逐渐转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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