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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政拨款进行管理,明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账户和单位基本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资金管理
上面的差别之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经常会受到非财务制度的影响,如中央“八项
规定”、公务接待、公车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等。所以在制定财务共享中心的框架时就
要提前考虑到给相应制度变化预留出调整空间,而不是将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生搬硬套到
信息系统中。在优化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跨部门和跨局委的沟通。不
同的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主要业务范围方面千差万别,切忌强制统一,要注意求同存异,
归纳总结其中的共同点将其纳入财务信息系统的基础框架中,给到各财务主体一定的自由
程度。
2. 加强协调沟通,设立财务系统仲裁机构
鉴于地方政府和部门局委间在利益取向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和差异,仅仅有良
好的法律和法规制度的保障难以有效地协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一个能够
对应用财务共享系统时发生的问题和纠纷进行仲裁的合作协调组织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的财务系统信息化过程中已经自发形成了一些合作协调机制和组
织,但是只通过协商和会议的协调方法来解决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效率是偏低的,而且容易
受到包括经济成本和相关部门管理的限制。所以,在进行系统部署和推广之初就需要建立
一个制度化的常态化的协调组织,以其权威性和高效性带动整个区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资
金管理和预算管理决策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让渡部分权力,建立多中心的财务系
统联合仲裁协调机构,在不改变原有的行政组织模式的基础上,赋予仲裁协调机构以职责
和管辖范围,协调好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并保证其独立性,尽可能满足利益主
体的利益诉求,从而达到互利共赢促进公共财务的最终目标。
3. 搭建考核机制,构建高效管理激励制度
针对财务共享中心落实程度的监督考核和问责是建立区域财务共享信息管理系统的基
础和坚实保证。相关部门在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合作机制时,应当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领导
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当地的财务共享管理行动,同时将监督口径向政府一把手转移,
将财务管理效果和贪腐案例作为政府领导或行政长官的绩效考核指标。这不仅仅要求要考
虑到相关官员或人员的调动和任期问题,还应当考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时间滞后性,
根据各部门的特点,建立财务管理绩效考核量表和终身追责机制,将地区和各主体的财务
或财政管理责任实现终身追责。同时,针对不同部门局委的业务状况,将实施跨区域财务
共享管理的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和分解,采用相关责任人考核、部门考核和地区考核三位一
体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集中财务核算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玩忽职守和舞弊牟利行为进
行切实的考量,对未完成相应目标的部门和地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完成甚至超额
完成目标的部门和地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适当的鼓励和奖励,将责任人、部门和地区利益
与民众的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实现权利、责任、利益的三维协调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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