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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务管理

            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这对经理利益的损害是很大的。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

            地位和已有的权力,会竭尽全力使公司的股价上升,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这和股
            东利益一致。
                 2.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矛盾与协调

                 所有者的目标可能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发生矛盾。所有者可能要经营者改变举债
            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增大偿债风险,也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
            同意的情况下举借新债,使原有债权价值降低。

                 企业资本来自股东和债权人,债权人的投资回报是固定的,而股东收益随企业经营效
            益而变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债权人所得的固定利息只是企业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大
            部分利润归股东所有;企业经营状况差甚至陷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承担了资本无法追回

            的风险。这就使所有者的目标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可能发生矛盾。
                 首先,所有者可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投资于比债权人预计风险要高的项目,

            这会增加偿债的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
            因为高风险项目一旦成功,额外利润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但若失败,债权人却要与所有者
            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其次,所有者或股东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这
            增大了企业破产的风险,致使旧债券或老债的价值降低,侵犯了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因此,

            在企业财务拮据时,所有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上述矛盾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协调:
                 限制性借款。这是通过限制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来防止和

            迫使股东不能利用上述两种方法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收回借款。这是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
            给予公司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 企业与社会的矛盾与协调
                 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趋于一致的。企业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自然会使
            社会受益。例如,企业为了生存,必须生产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企

            业为了发展,要扩大规模,自然会增加职工人数,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企业为了获利,
            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公众生活质量。

                 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因为企业目标主要是经济利益性的,而社会
            目标主要是社会公益性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很可能会忽视社会利益,如伪劣产品问
            题、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企业经营者若侵犯职工、客户、供应商和所在

            社区的利益,都将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是在一系列限制条件下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
            化的。

                 企业与社会矛盾的协调需要从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等多层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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