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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能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的需要,一是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力、财力上支持不够。
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必须有充足的人力作保障。在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不
足的情况下,聘用中介组织或社会上技术力量时则要很多的经费支出。有些地方政府领导
对此认识不到位,不知道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他们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人
力问题,简单地给予否定,不予以考虑支持。二是只关注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对一般工
程关注不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一种高层次的审计监督,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审计发现和
揭露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为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从实践中
来看,政府领导只把政府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看成查处建设项目问题的工具,不太注
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全面审计分析,不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当作制定政策的依据。他们
常常给审计机关下达指令,审计一些政府重点工程,保证这些工程能顺利实施。一些建设
项目出现问题时,政府也常令审计机关去查清问题。而对一些经常性的建设项目,政府在
审计问题上关注不够,而恰恰是这些常规项目经常会发生问题。对这些常规项目进行审计
应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主要任务之一,正是通过这些常规项目的审计才能发现一些普遍
性和常规性的问题,发挥审计的高层次的监督作用。三是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审计是一
项政策性很强的行政行为,一切审计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
审计类法规很少,也不具体。政府应根据审计的客观要求制定出一些细致的法规为固定资
产投资审计服务,规范审计行为,同时为审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
台了各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的来,这些法规无论在政策水
平上,法律效力上、实用性、系统性上都有待提高。
2. 项目单位接受审计的意识不强
近几年审计署的“审计风暴”使审计工作深入人心。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而言情
况并非如此,项目单位接受审计的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更不了解国家审计机
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表现几点:首先是将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与中介组
织审计混淆。建设单位常常因为工程技术力量不足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与施工单位结
算工程款的任务,通常也称为“审计”。这种审计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不同的,在
任务、作用、审计方法、审计结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有些建设单位未接受过国家审
计,不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为何物。将国家审计等同于中介组织审计。其次,认为固
定资产投资审计就是审计工程造价,对于一些投资较小的工程项目而言,工程造价是固定
资产投资审计的大部分内容。对一些稍大一点的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管
理也是审计重要内容。建设项目出现的问题开始发现在这些环节,最后落脚到工程价款上
或工程质量上。只注重工程价款审计不能有效地揭露问题的根源,不能有效地阻止问题的
再次发生。再次,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差,难于提供审计必要的资料条件,给
审计工作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这是基层国家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审
计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工程资料一定要真实、可靠,这样审计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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