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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2. 投资审计本身行为规范的法规有待完善、细化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审计署制定的有关审计程序、
            审计规范等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财务资料审计的。对工程资料审计,如按财务收支审计的要
            求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显得很不协调。一是缺少一套适应固定资产

            投资审计特点的审计程序规范,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场性、工程建设的期限不定、
            大量的计算及核对等特点。如生搬硬套财务审计程序,审计人员浪费了精力,还抓不住重
            点。二是缺少一套审计资料形成的规范样本,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底稿

            样本,各地审计机关参照财务收支审计的底稿,根据审计人员不同的理解,编制工作底稿
            和审计证明材料,样式各不相同。从档案检查的情况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审计方案、
            审计底稿、审计证明材料五花八门。总体内容相同,而具体的审计内容大不相同,已到了

            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地步了。三是对工程资料的收集缺乏规范性,国家对工程资料不像财
            务资料那样有规定的资料保管规定。项目管理规范的单位工程资料完备,有的项目单位工

            程资料不能认真的整理归档,审计时提供给审计人员的资料往往很不齐全。审计人员面对
            这样的资料,无从下手,难度很大,很难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3. 审计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不完善

                 国家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的主要法规是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由于其他部门法规的执法主体不是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在发现问题时如要对之进行处理、处罚,要必须要发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
            其他主管机关再根据审计机关的建议书进行处理、处罚。这里就涉及审计机关和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协调的问题了。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及行政部门

            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这种建议处理的方式很少能有效地行使,因此,这种方式在实际工
            作中采用很少。固定资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直接由审计机关处理的,审计机关即下达审
            计决定进行处理;不能由审计机关处理,常常写几条不关痛痒的建议,主管部门如认为有

            用即遵照执行,认为无用则不了了之。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


                 依据混乱、审计操作困难。审计依据既包括与项目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
            准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建设管理行为直接有关的施工签证、

            设计变更、图纸等;由于建设管理依据来源于建设、金融、交通、通信等各行业的归口管
            理部门,考虑本行业的特点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审计时,常发现各行业的文件相互
            之间存在着矛盾,审计操作比较困难。

                 项目复杂、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不规范,或者管理处于无控制状态,使审计风
            险增大。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或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合同的某
            些条款与实际情况或与定额文件相违背 . 但在工程合同中却以合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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