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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产管理
(二)受托代其他单位建设项目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委托单位建设项目资金时,财务会计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科目。由于委托单位拨来的建设资金,不属于单位年初预
算安排,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同时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
摊投资”、“其他投资”、“代建项目转出”等明细科目,归集反映代建工程资金运行情
况。代建项目预付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款在“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中归
集,借记“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财政拨款收入”等。因项目的代建性质,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
代建项目并非工程完工决算后一次性转出,而是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
目转出”明细科目,用于与委托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以及年终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
年终与委托单位结算确认工程付款额时,财务会计应借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
贷记“代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同时,冲销预收工程款,借记“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贷记“代建项目——代建项目转出”。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结转后“代
建项目”科目应无余额,委托单位相应确认“在建工程”成本。
委托建设单位汇来代建费,财务会计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预收
工程款”。预算会计不作账务处理。将代建费由预收账款转入其他收入,财务会计应借记
“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贷记“其他收入——项目代建费”。预算会计应借记“资
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记“其他预算收入”。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无偿为委托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先按自建自用在建工程项目进
行核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将“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转入“在建工程——
基建转出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
程投资”等。在向委托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将“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转入“无
偿调拨净资产”,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年终
将“无偿调拨净资产”转冲“累计盈余”,借记“累计盈余”,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
(三)单位自建项目不能形成单位资产的账务处理
单位自建项目有一些不能形成单位的长期资产,如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
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
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发生项目支出时,财务会计平时在“在建
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归集,借记“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某某项目”,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预算会计应借记“行
政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贷记“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
工程完工因不能形成单位资产,将“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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