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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产管理

            险和责任意识淡薄,也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在建工程项目款项支付不规范、超范围列支

                 一是在确立了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科目后,需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及时准确地核
            算,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作用。支付不规范表现在支付凭证资料不合规不齐全、审

            批程序不全、未按工程进度或工程合同的约定付款、违反属地原则入账发票为外省地方税
            务发票、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工程变更支付未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工程补充合同上仅由
            个别领导一个人签字来要求财务部门支付工程款、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未预留质量保证金

            或直接以工程尾款金额不开具发票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最后一次款项支付不进行账务核
            对,支付原始凭证里未附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等问题。二是在建工程存在超范围
            列支,工程补充合同不合规的问题。对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就是要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在

            一些实务处理中还存在不合规的超范围列支、违规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
            在建工程项目大部分资金来源是上级补助款,都需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一些建设单位

            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熟悉和了解,财务管理职能
            被人为弱化,对当地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要求不明确,在实际的支付过程中也存在将本单位
            公务接待费、管理人员工资、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保险费和水电费等列入在建工

            程项目支出。
                 (五)部分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
            产移交手续,即使没有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也应按暂估价值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而行
            政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资产中在建工程

            占比高,且金额多年不变动或居高不下,已经投入使用,甚至报废的工程依然挂在“在建
            工程”中,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很容易造成资产的长期闲置,导致本应计提折旧的资产未计
            提折旧,影响财务会计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也不利于资产管理。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

            于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工作者,尤其是单位领导层重建设轻财务管理,使得财务工作实践中
            依然存在“重建设、轻决算、弱收尾”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管理水
            平不足,事前基建手续不完善、未按规定执行审批或变更手续,导致“半拉子”工程;同

            时,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缺乏沟通机制,业务人员不懂财务,而财务人员也不了解业务,
            财务部门只能在支付进度款时通过经办人对在建工程进行大概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

            状况财务人员不易掌握。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管理的改进意见

                 (一)加大对在建工程管理的重视程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往往是财政拨款,资产的形成是免费的,因此部
            分事业单位对在建工程管理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和约束意识比较淡薄。意识的淡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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