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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营企业的发展







                                第二章  民营企业的发展




                                  第一节  民营企业政策的变迁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
               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
               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
               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

               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
               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
               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

               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的分类

                   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
               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
                   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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