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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营经济的发展
行是政府信守承诺、取信于民营企业家群体的重要指征,也是一个地方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同时,行政协议具有的民事性、平等性特征也有助于政府治理平等合作关系
的形成。法治化治理要求政府主体充分认识到,依法订立和履行行政协议,是践
行契约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
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
原则。
具体可从全面严格依法行政、模范履行约定义务、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和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发力,规范行政协议制定履行行为,提升政府效率和公
信力。首先,政府签订行政协议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由政府内部法制部门、专
家、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的协议审查意见。其次,对合法的行政协议内容必须依
约履行,如果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签订协议的相关行政
机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再次,对行政协议的履行情况要定期公布,包括履
行进程、履行方式、相关财政状况、履行负责人员等,相关政务信息通过政务网
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接受意见反馈。最后,将每年行政协议的签订情况、履行情
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将政府的守信践诺作为考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
(二)以地方性法规为抓手,提供灵活制度供给
以法治化治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应深挖地方特色,更加充分发挥自
身优势、充分发掘发展潜力,在历史载体、现代文娱、数字产业、红色旅游、影
视基地、会展服务等多种发展形态上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民营经济与本地
产业、乡村振兴等相结合,以法治思维把牢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对此,可
以地方性法规为抓手,在地方范围内先行探索试验立法效果,努力克服法律的滞
后性和僵化性,因地制宜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灵活制度安排,取得良好
效果后再将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实行。在地方性法规的规范设计方面,可从民营
经济市场准入、法律地位、企业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等角度入手,进行区域
立法试验。
首先,制定一部专门性的直接针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范,规定地方政府
有无理由妨碍市场准入行为的,或者实施市场限制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依据的,必
须承担行政责任。
其次,注意从职权划分上厘清工商、卫生、交通、环保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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