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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营经济的发展



               不少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按照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无法提供核算健全和提供准
               确的税务资料;在所得税法方面,双重征税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一家
               公司里,不仅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税负能

               力较弱的民营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很重的负担。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民营企业的
               税收优惠形式也比较单一,大部分是税收优惠和定额减免,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
               优惠手段实施较少。大部分民营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导致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而税收优惠的措施又主要集中于起征点和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额标准偏低,这

               样来看,减税措施的成效事倍功半。
                   (四)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持续进步,但法治文化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总体上呈现出进步的趋势,但是法治文化的
               构建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短板之一。文化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思想观念,虽然民营

               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较高的地位,但受官商体制的历史惯性和传统社会主义
               理论的影响,在文化层面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尤其是法治文化水平。宪法对
               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述就表明要用同样的
               眼光去对待,处理相关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治的方式来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当

               中,出现了不断强化公有制,甚至是利用特权对其袒护和优待,这与传统思想中
               “重利轻义”“重农抑商”等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观念不无联系,一旦产生
               这样的偏差,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就会偏离其最初的精神,从而与市场经济理念
               相冲突。

                   除了外部环境以外,还有民营企业内部的法治环境。由于现阶段民营企业的
               创办门槛并不高,各个民营企业家的文化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势必导致各个民
               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巨大的差异。在一些家族式企业当中,企业的产权高度集中
               在家族之中,家族垄断着企业的绝大多数资源,企业的管理运作就会显示出人治

               的色彩,复杂的关系网构成了企业的内部纽带,导致企业如同财阀一般。
                   在这样一种以亲缘血缘维系的关系中,企业很难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企业内
               部的各个部门也形同虚设,法治文化十分欠缺。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里,董事
               长和总经理往往是同一个人,再加上受限于规模,各项公司制度并不会严格执行,

               如果该公司是由企业负责人自己单独创办的,这就容易让企业负责人产生“个人
               独裁统治”,甚至“我的公司我说了算”。此外,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在遇到经
               济纠纷时,没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观念,反倒采取暴力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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