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业财融合背景下会计信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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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业财融合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



             工作规范》中确定了企业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和业务环境在功能设计方面所应当遵
             守的基本准则。但是,目前针对 RPA、人工智能、大数据及专家系统在会计领域
             的应用提出的技术和工作规范较为笼统,此类规范仍需要在人机职能划分、数据

             安全、输出信息通用性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除技术层面外,对于一些新
             的财务组织模式也应予以规范。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追求将更多资源应用于企
             业核心业务,催生了财务共享服务的财务组织形式,当前财务共享中心系统由于
             其复杂性和集成性给企业带来一些财务风险,主要集中在稽核、税务、审计、系

             统稳定性方面,因此对于大型集团尤其大型国企、央企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应该有
             相应的规范要求。在稽核方面要保证企业有多重复核岗位防止审批错漏,在税务
             及审计方面要确保企业与税务机关、审计机构能够获取真实有效的凭证和记录。
             在系统稳定性方面,还应该保证企业采用合理的硬件设备、安全的网络环境和建

             立完整的灾备模式等。此外,在一些新技术应用上,也应建立相关规范,如基于
             云计算的财务共享平台。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调查,74% 的云计算用户最为关
             注云计算的安全问题。为了促进财务共享中心的发展,从制度上要明确相应技术
             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确保会计信息在云端、管道、客户端三个层次的安全性。

                 (三)保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2019 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新模式,新业态,财政
             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
             订,对会计核算方面提高了对电子票据和凭证电子影像化应用的技术要求,从会

             计监管方面确定了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中国统
             一的会计制度负有监管责任。在智能化浪潮下,会计工作还会不断面临新的变化,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予以保障。例如,会计核算过
             程中智能感知、RPA、专家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会计信息处理效率的同时,

             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伴随不确定和风险,若出现会计资料失真该如何处理及追责,
             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防止出现技术滥用、误用的无序发展局面。政府部门
             除了在确保会计法在调节国家经济生活中财务关系的重要立法及总规范上与时俱
             进以外,还需要完善一系列有关智能会计的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及引

             导制度,才能保证会计随着时代发展的同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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