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数字信息化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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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档案信息安全问题的有关思考




             关系。许多数智环境下产生的数据可能会被各类归档工具保存为“档案”,然而
             随着《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如何规范和协同对档案和数据的
             处理流程成为争议焦点。为此,在辨析“档案”与“数据”之间区别和联系的基

             础上,应逐步认清“数据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衔接逻辑,突出档案法律在整
             个信息法律框架中的作用。总体来说,两者的工作环节处于前后衔接位置,可以
             理解为档案是经过选择、鉴定和挑选后的精粹部分。在数据安全保护、档案 / 数
             据的分级分类、重要档案 / 数据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厘清

             和协调,正如被遗忘权对档案和数据的影响和冲击。其三,要求出台更具指导性
             的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十四五”期间需要加大电子档案、数字档案馆(室)建
             设等方面的标准供给。我国相关研究成果缺乏对现行标准的详尽梳理,难以全面
             揭示我国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概貌。徐拥军等基于文献研究、网络调

             查与内容分析方法,全面梳理过现行电子档案管理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
             业标准的建设现状,分析电子档案管理标准现存问题,重点关注电子档案格式标
             准、档案著录标准,从而满足档案资源知识组织的现实需求,把握电子档案语义
             化、数据化发展的国际趋势。


                 三、现代化档案治理体系构建

                 (一)档案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

             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
             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
             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构建档案治理
             体系首先需要明确档案治理的逻辑关系。档案治理体系与档案治理能力密不可分,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科学高效的档案治理体系能够有效促
             进档案治理能力的提高,而档案治理能力的提高又可以反过来作用于档案治理体
             系,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效能,不断完善。因此,在构建档案治理体系的同时,应
             充分考虑档案治理能力建设。按照其治理行为的不同,文章将 7 种档案治理能力

             归纳为档案治理体系中的 3 个构建要素,即档案自治建设(制度能力建设、档案
             业务能力建设、统筹与组织能力建设、回应能力建设)、档案法治建设(监督与
             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档案共治建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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