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数字信息化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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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化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应用研究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Digital Informatization in Personnel Archives Management
理部门的协同。截至 2022 年 8 月,北京等 1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行
政机关性质的数据管理部门,另外还有天津等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事
业单位性质的数据管理部门。为推进机构改革后档案主管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的
优化协同高效,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需要厘清传统档案部门与新兴
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能关系:一方面,尽快将档案部门纳入促进大数据发展协调议
事机构,统筹考虑对档案、信息、数据等资源管理的需求,推动信息资源的共建
共享。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档案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的协商机制。尽管我国大数
据行政管理职能的内涵与外延有待厘清,在职能分工上与档案部门和网络安全、
信息化等部门间存在一些交叉,但在完善档案局馆的同时,仍需加强与数据管理
部门(包括履行事业单位职能的大数据管理中心等)的沟通。四是要求探索建立
档案部门的权责清单。打破“档案信息孤岛”和实现信息共享是数智时代的必然
要求,同时也是一项知易行难的工作。通过签署权属责任清单来明确数智时代档
案机构的任务,能够进一步促进档案部门对各项治理要素的诠释和实现。结合我
国当前实践,建议适时开展档案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或合并设立试点,
明确各类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体系和权责清单,包括制定《部门业务考核细
则》和《行政事项审批范畴》等基础清单。
4. 依法治档对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新挑战
数智时代依法治档将面临更复杂的社会和技术问题。在推进档案治理过程中,
需侧重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实际影响,识别依法治档的各类挑战。党
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要求“完善以宪
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
快建设法治社会”,同样档案治理体系需要以此为遵循和参照。其一,要求制定
更为详细的档案信息化法律法规。随着数智技术深入和数字转型升级,社会各界
已经认识到电子档案正在成为档案的主要类型,新《档案法》第三十七条已经对
电子档案提出更完整的要求——“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其中,“程序规范”呼应了《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
案管理规范》中关于全程管理、标准规范等管理原则的规定。而且《电子签名法》《电
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也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在形成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合法变化提供了参考,为档案实际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除此之外,研制更加细分
领域的档案信息化法规也需要提上日程。其二,要求协调档案法律与数据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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