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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二、国家财政的一般特征


                 (一)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
                 财政是属于经济范畴还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既是财政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

            学术界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
                 财政作为一种特殊分配与上层建筑——国家有着密切联系,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满足国家履行其职能的需要,财政分配又总是采取财政政策和法规的形

            式。财政分配的这种特殊性容易扰乱人们的视线,使人们得出财政属于上层建筑的错误结论。
                 我们认为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财政与社会再生

            产的关系看,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有机整
            体,通常把社会再生产整体称为经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分配的活动,是社会再生产分
            配环节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属于经济范畴。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看,

            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称为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总和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
            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配关系。财政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必然与社会各方

            面发生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整个社会分配关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在
            社会生产关系总和之中,财政属于经济范畴。至于说,财政要按国家制定的财政方针政策
            和规章制度去进行分配,则体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二)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
                 所谓历史范畴是指事物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存的,而是随着一定条件的产生而

            产生,随着一定条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一定条件的消亡而消亡的。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
            联系,它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需要,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也随着
            国家的变化与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发展过程;将来到

            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世界大同,国家消亡了,财政分配的主体不存在了,财政也就消
            亡了。总之,财政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消亡而消亡,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财政的一般特征
                 财政的一般特征即财政的共性,是指在各种社会形态下的国家财政所共有的性质,是

            从财政个性中抽象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个事物都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同,不同社会形态
            下国家财政的性质、服务对象、收支形式、收支内容和分配过程,所体现的分配关系也各

            不相同、各有其特点。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财政的一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 财政分配具有国家主体性

                 对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应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国家产生以前没有财政分配,
            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的国家中,凡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都不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其二,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履行其职能的需要,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具有鲜明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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