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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研究
划受托人时制定详尽可行、科学性强的计划书,并且将其切实执行。在企业自身角度上应
明确企业年金理事会法律地位,加强理事会治理,从法律地位上保证理事会能有效履行职
责,为防止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出现委托人缺位和越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治
理结构,包括充分发挥职工大会的作用,完善理事会章程,保证职工理事的数量,并且明
确职工理事表决机制等。
计划受托人须谨慎合理的建立针对其不同后手的风险约束机制。主要具体措施包括:
针对投资管理人定期评估涉及企业年金基金运作和监督的相关主题的绩效;向企业年金的
运作方及相关主体提供正确恰当的激励;鉴定、监督并在必要时矫正利益冲突;阻止因业
务关系而解除到企业年金投资运行计划的中介机构对内幕信息的不当使用等。
(二)结合发展形势加紧制度建设
由于规范的治理结构是建立风险约束机制的基础,也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安全性的
保障,所以建立适合各自国情的《企业年金治理准则》是相当重要的。同时,由于近年来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逐渐增多趋势下,带来了资格交换和增加使得我们企业年金在目前这种
状况下不再按原来的三角独立信托思路了,而是年金业务打包集团化,具体的说是拥有四
个资格或间接拥有四个资格,从 2 + 2 走向 3 + 1 模式,这不仅是企业年金扩大投资能力
的契机,也是新的风险增加的条件,为年金风险约束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2005 年 5 月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了《OECD 企业年金治理准则》,对所
有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目前还没有《企业年金
治理准则》,我们应在参考《OECD 企业年金治理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制定适
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治理准则。
三、构建企业年金投资多方监管机制
多方监管机制主要指在正确执行投资监管模式的前提下,整合多方监管力量,建立起
的多层次,高效率的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机制,主要有政府监管机制、社会监管机
制以及运营机构同业互相监督机制等。
(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监管模式选择
各执行年金计划的国家中,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领域,依据监管当局对投资资产组合
类别和比率的限定程度,存在定量限制监管和“审慎人”规则监管两种基本监管模式。
1. 定量监管模式
定量限制监管就是对企业年金投资资产进行数量限制,一般对投资于高波动性资产和
低流动性资产进行禁止性规定或比率限制。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监管机构独立性
强,权力较大;对基金投资比例有限制性的规定;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最低收益
原则;限制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
其中对于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限制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即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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