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畜牧兽医类动物生理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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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畜产品安全的相关问题研究



             体积的 80%,水分活度较高,且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可以说是微生物
             生长的理想环境。从畜产品的供给过程分析,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存在有危害侵
             入的可能。因此,对于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风险分析就应包括畜产品整个生产

             过程中所有环节的风险分析。但是我国关于畜产品的风险分析进行得较少,资料
             数据又存在缺陷,加之畜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它较粮油类产品的风险更大、更多,
             所以对于畜产品的风险分析应投入更多的精力。
                 2. 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分析缺乏制度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保
             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不但在食品标准的制定上与发达国家存
             在较大差距,而且还存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少、调整范围窄、法律
             效力不够、操作性差等缺点。早在 1997 年 5 月份,美国就成立了风险评估联盟,

             旨在协调风险评估,交流信息,促进食品特别是动物源食品的风险评估和科学研
             究,由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其他类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管理,制订
             了相关法规、最高残留限量(MRLs)等食品安全标准。
                 3. 风险分析体系尚未形成,风险评估能力弱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一个包括评估机构、监测数据、检测技术、控制技术等
             在内的综合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但对风险分
             析技术的掌握仅处在学习阶段,技术水平不高,熟悉 WTO 规则的风险分析专业
             人才严重缺乏,开展风险分析的科学数据和资料不足,更缺乏必要的资金做保障。

                 4. 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识不准
                 国际上食品风险交流环节强调了新闻媒介和消费者的参与,在我国的畜产品
             质量安全风险交流上也是如此。但由于我国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程度
             存在差异,水平有限,容易被媒体导向影响,不能准确判断畜产品安全性。如工

             商部门曾花费一个半月时间和精力查处的“苏丹红”,从风险评估结果看,有限
             剂量下的摄入风险极小,而有些消费者见红色变,拒绝所有红色的食品。
                 (三)风险分析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应用的建议
                 1.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要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程以及风险分析在我国畜产品中的应用,首
             先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的建设。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实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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