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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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建议








                        第十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建议




                               第一节  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风险评价


                    一、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研究

                    (一)我国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隐患

                    耕地是污染源的主要受体,其污染量占总污染物总量的 50%~90%。土壤污染的
                来源及途径比较多,比如:工业污泥、垃圾农用、污水灌溉、大气中污染物沉降、大
                量施用含重金属的矿质肥料和农药等,都会对土壤产生严重的污染。目前,以各种形
                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主要来源的新型污染模式已逐渐形成。当前,我国被空气污

                染的区域日益增加,对农业生态的影响也变得更加显著。在某些特定区域,空气污染
                已经对水稻、玉米、小麦、蔬菜、果树、蚕桑等作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农产品产地
                安全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简单的产品质量问题,更加重要的是对人类的食物安全和身体

                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也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也是我
                国建设可持续发展新农村的最大阻碍。
                    (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产地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

                    和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法律的确定以及执法主体的确定是制度或规则遵守的前提条
                件,发达国家都是对农产品产地安全有着独立、系统的法律体系建设,但是在我国,
                现阶段的农产品产地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松散,并没有能够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由于各种法规的建立都具有较强的侧重性,涉及农产品产地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规定
                都具有较强的分散性以及在解释上的凌乱性,最终造成了产地保护的功能性偏差。其
                次,在涉及产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条文中大多涉及的是原则性的空洞内容,在
                实践上具有很大的难度。再者,在产地执法主体分工以及责任上的划分不明确也是造
                成难以从源头保护产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2. 标准不能满足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需要
                    已有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相关标准,如无公害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
                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都是以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制定的。而《土

                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限量值只是土壤质量的“筛选值、指导值或目标值”,并不能
                作为农产品产地安全评价的依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按照这套标准进行调查,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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