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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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述




                    2. 监管主体不断优化
                    中国食用农产品监管主体(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各级监管主体分工
                侧重点不同,职责愈加明确。最新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
                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相关的质量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用农
                产品销售、加工和餐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国内和出入境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化

                等工作,负责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定期进行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生态环境部主要抓好食品全产业链各环节的环境污染防
                治工作。公安部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市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行政

                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质量
                安全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完善、农业品牌培育、监管执法、监管对象建档、安全技术
                推广、技术培训等。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88% 的地市、
                全部“菜篮子”产品大县及其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体制逐步建立,
                监管主体不断健全,结构不断优化。此外,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涵盖部、省、市、县四

                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平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也在持续完善。
                    3. 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持续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

                断壮大,监测能力、监管力度持续增强,监测范围不断扩大,风险评估能力明显提升,
                可追溯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 2020 年年底,全国拥有监管执法与检验检测
                人员近 17.41 万人,拥有专业检测机构 2297 家。“十二五”以来,全国共出动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超过 4000 万人次,检查生产企业超过 2500 万家(次),查处
                问题 27 万起,为农民挽回损失高达 77 亿元。自 21 世纪初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建立

                以来,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几经调整,监测范围、品种、参数不断扩大,截至 2021 年,
                监测产品种类已增至 5 大类产品 114 个品种,监测参数 130 项,监测城市 200 个,监
                测标准日趋严格,监测灵敏度、年监测样本处理量不断提高。

                    2007 年,覆盖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检、环保、食品药品等部门的风险评
                估专家委员会成立,负责组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应急评价等任务。
                当前,全国共建有超过 100 家风险评估实验室和 145 家风险评估实验站,评估体系不
                断完善,评估能力逐渐增强。“十三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组织开展了 39 个风险评估专项,编制了 20 余篇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通过技术攻

                关解决了韭菜甲拌磷等突出问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
                展,截至 2020 年年底,国家追溯平台注册生产经营主体 22 万家,25 个省级追溯平台
                完成部省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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