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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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
Quality Inspection, Testing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现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追溯,还推动了整个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四)监督管理
明确各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是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的重
点。在国外,基本上不会出现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多头监管的现象。正如前文所
述,美国将监管对象按品种进行归类,将不同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分别纳入不同的政
府部门监督范围,对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监督
管理。
虽然在 2015 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各环节的监管部门,
但是这种规定仍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建议应明确和统一食用农产品在法律相关
规定中的概念,将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所有环节的监管全部交由农业农村部门负
责,消除不必要的监管责任交接环节,避免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
食用农产品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责任,同时也能起到节省时间和劳动力作用。同时,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经费,避免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浪费,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将重点放
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提前预防上,而不是问题发生后的补救上。
(五)标准和规范
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配套的标识和认证规范不够全面和严格,因此,
建议采取措施予以完善,在法律中应明确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关的标准和规
范的法律地位,赋予它们以法律的强制力。
1. 健全食用农产品信息标识制度
标识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能够帮助消费者了解关于购买的食用农产品
的各种信息,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又一重要因素。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
快完善食用农产品信息标识标准,防止不法分子做出利用、破坏、仿造、篡改标识等
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同时完善包装和标签制度,将追溯信息赋于标签之上,
引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关注。
2. 完善相关认证管理规范
食用农产品的认证信息是追溯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在食用农产品上认
证种类繁多,消费者对各式各样的认证标识出现了“审美疲劳”的情况。同时,复杂
的认证程序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造成了过重的成本和管理压力。并且,认证机构数量众
多,例如光是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就有接近三十家,各个不同的机构为了争抢业务而
肆意改变认证标准,使认证行为流于形式,使认证书成为无意义的废纸,扰乱了食用
农产品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建议国家加强食用农产品相关认证的管理,
出台更加科学、详尽和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管理规范,精减认证机构数量,以
强化认证标识的权威性,为完善食用农产品信息大数据库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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